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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析美国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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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  号: 270981
标  题: 啊,自己找到了! (1千字)
发 信 人: cynthia512  [发短消息]
时  间: 2009-07-02 02:54:18
阅读次数: 220
详细信息:
中国人加入外国籍是否丧失在原籍的继承权?


编辑同志:


本街道退休职工王某有两个女儿,长女王丽去美国定居,并加入了美国籍,次女王娅在本市工作。最近,王某去世,在本市遗下房屋一幢。为了继承其父王某的遗产,王丽特地从美国回来。但王娅认为王丽早已出国定居,并加入美国籍,已丧失了继承权,从而引起纠纷。请问,这起继承纠纷应如何处理?


读者 宋 梅



宋梅读者:


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第149条规定:“遗产的法定继承,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,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。”这是体现主权国家之间相互对等原则。在法定继承中,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,如果继承的遗产是动产,就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;如果继承的遗产是不动产,就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。


据来信所述,王某死亡后在本市遗下房屋一幢,房屋属不动产,其所在地在本市,应适用我国法律。根据我国《继承法》的有关规定,子女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,不论是中国人,还是已加入外国籍,王丽与王某的血缘关系未变,父女间权利义务关系尚存,因此,王丽提出继承其父遗产的主张是合法的。王某如无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,其遗产应由王丽和王娅姐妹共同继承。那种“出国定居加入外国籍的人,丧失继承权”的说法,是没有法律依据的。


包律师


责任编辑:楼 昕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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